采招中心关于受理采购申请的有关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29   浏览次数:

各申购单位:

新修订的《中南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中大财字〔202515号)自9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开展采购与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采购限额标准下调

1.工程采购:限额标准由10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2.货物、服务采购:限额标准服务由30万元、工程相关的货物由50万元、工程相关的服务由30万元均调整为20万元。

在同一财政年度内,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以上限额标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须执行学校集中采购。

二、采购最高限价审定归口管理

1.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学校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含软件)采购项目采购最高限价的审定

2.审计处负责学校集中采购的工程项目(含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招标上限值审定;负责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含软件)以外,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最高限价的审定

91日起,在采招系统中未审核通过的采购申请,须经相应部门审定最高限价后方可组织实施采购程序。

请各申购单位准确把握《中南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新要求,在学习和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联系人及电话:陈老师,0731-8883654915616219314

                                 采招中心

202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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