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新校区学生宿舍一期、二期项目工程总承包澄清答疑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31   浏览次数:

各投标人:

中南大学新校区学生宿舍一期、二期项目工程总承包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规定时间(2025年10月28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查找对应问题的回复。本次澄清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疑问回复如下:

 

问题1: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6.4,3.奖项和发明专利加分:3.1 奖项个数: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的奖项个数:奖项加分项应为获得的与该项目工程类别、专业领域和主体工程均相对应的国家级、省级奖项。近3年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及其参建工程奖项予以计分(奖项类别应与项目所需资质类别相对应,如无资质要求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的奖项均予以计分),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于2025年10月23日已颁发关于2025年度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获奖项目名单,公示期截止日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1月6日。本项目开标截止日为2025年11月17日,2025年度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获奖项目名单公示期已过。请问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于2025年10月23日已颁发关于2025年度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获奖项目名单是否纳入本次项目评审加分项中。

问题1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审期限和依据”表中已明确国家优秀工程设计奖的颁发单位为“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考核依据为“《关于公布20XX年度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结果的通知》”,考核期限为“3年”,“获奖文件计分有效期以投标截止时间为时间节点,自获奖文件发文次日计算起、止时间。”。

 

问题2:优秀勘察设计奖建筑智能化设计奖项,获奖专业为:智能化。是否符合本次招标文件中奖项加分项应为获得的与该项目工程类别、专业领域和主体工程均相对应的国家级、省级奖项。

问题3:请问勘察设计协会评的房屋建筑工程的专项奖,比如“建筑智能化设计”、“建筑电气”、“结构抗震设计” 等,是否也可作为商务部分设计的加分奖项?

问题4:根据铁道学科发展大楼的问题10的答疑内容,勘察设计协会评的房屋建筑工程的专项奖(如“建筑智能化设计”、“建筑电气”等)也可作为商务加分条件,请问本项目是否也可以?

问题2-4回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款“奖项加分项应为获得的与该项目工程类别、专业领域和主体工程均相对应的国家级、省级奖项。近3年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及其参建工程奖项予以计分(奖项类别应与项目所需资质类别相对应,如无资质要求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的奖项均予以计分)。”,本项目对满足招标文件奖项相关要求的房屋建筑工程相关设计奖项均予认可。

 

问题5:该项目资质要求具有[专业承包·主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或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并未提及基地类型,但专用合同条件第四条内说明承包人用于本项目的预制构件生产企业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资格(以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批复文件或授牌为准), 若承包人用于本项目的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不符合上述要求,发包人拒绝检验和验收,禁止该预制构件进入本项目工地,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请明确所需装配式基地类型

问题5回答: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第4.1.4款第(24)条修改为“承包人用于本项目的预制构件生产企业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资格(以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批复文件或授牌为准),且基地类型为PC 综合类/综合类或 PC 生产类/生产类 若承包人用于本项目的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不符合上述要求,发包人拒绝检验和验收,禁止该预制构件进入本项目工地,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问题6:本项目最高限价58645.516551 万元,是包含了设计费,请明确其中设计费是多少?

问题7:本项目设计费最高控制价为多少?

问题6-7回答: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中的深化设计费系按60万元计入,该费用不作为设计费单项投标上限值,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报价。

 

问题8:本项目联合体最高不超过3家,请问联合体协议是否按照:牵头方承担施工任务的100%,设计费(联合体成员)承担设计施工任务的100%,(联合体成员二)装配式作为专业承包承担装配式施工任务的100%?

问题8回答:联合体协议书中“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由投标人自行分配,须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9:2025年第一批广东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水平评价优良等级,属于广东省建筑业协会颁发奖项,请问这属于省级综合工程质量奖吗?

问题9回答:根据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发布的“《广东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水平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通知”的第二条规定“广东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水平评价(以下简称“省结构质量评价”)是指在建工程项目从地基与基础到主体结构验收阶段开展的过程结构质量评定。评价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工程项目。”,该质量水平评价属于结构阶段的质量过程性评价结果,不属于省级综合工程质量奖。

 

问题10:招标文件P321页技术方案编制要求中标题为2.设计方案与P64评标办法、P277投标文件组成、P328评审模块中标题为设计优化方案存在前后标题不一致情况,请明确标题是设计方案还是设计优化方案?

问题10回答:标题不一致部分为系统招标文件范本模版,无权修改,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若标题可修改则统一为“设计优化方案”,若标题不可修改则以系统内标题为准;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咨询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777-7016,0731-84807016。

 

问题11:本项目投标文件组成“二十八、其他”中评分标准“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提出的其他合理要求:设计深度是否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版) 》中对于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的深度要求。”,请问该部分具体放置什么内容,请明确?

问题11回答:该部分至少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

 

问题12:本项目投标文件组成“二十八、其他”中评分标准“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提出的其他合理要求:设计深度是否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版) 》中对于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的深度要求。”即“二十八、其他”中已经包含图纸,为避免重复,请问是否可以在“二十二、设计优化方案”中不上传图纸,并注明图纸详见“二十八、其他”部分?

问题12回答:可以;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咨询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777-7016,0731-84807016。

 

问题13:授权委托代理人是否可以为本单位除拟任项目经理以外的其他自有员工?

问题13回答:交易系统中授权委托代理人可以选择本单位除拟任项目经理以外的其他自有员工时,授权委托代理人可以为本单位除拟任项目经理以外的其他自有员工;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咨询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777-7016,0731-84807016。

 

问题14:招标文件中,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行业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可承接所有等级的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的建筑专业设计与技术服务。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单位是否可作为联合体设计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

问题14回答: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设计内容主要为全专业施工图深化及装配式工艺深化等,建筑设计事务所不满足本项目需求。

 

问题15:评审计分的类似工程业绩考核要求:

(1)类似业绩包括经省级行政监督部门认可的主包(总包)或 分包已建业绩。有行业数据库(含交易系统生成的业绩库)可比对核查的,由交易系统比对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与牵引指 标项相符的工程类别、工程规模要求以及涉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信息等四项关键内容,对其他信息不作评判,评标委员会仅对上述四项关键内容进行复核确认。没有数据库可比对的,以交 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中载明的项目信息及内容为评审依据,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招标文件 规定的行业数据库查询到的企业、人员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等﹞中的前述四项关键内容进行符合性形式要件审查。投标人应将前述四项关键内容在相关证明材料上进行显著标记,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环节和招标代理机构复核环节不对投标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使用过的历史业绩将自动记录在交易系统业绩库中,再次投标使用时评标委员会无需进行复核。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类似业绩所要求的竣工验收时间、与牵引指标项相符的工程类别、工程规模要求等内容的,投标人还可提供本项目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评审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

说明:

a、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指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者竣工验收证明。 b、行业数据库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指“湖南省数字城建档案馆丨智慧住建云”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的相关项目网页截图。

请问ab是并存还是二选一的关系?

问题15回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6:施工负责人可否由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兼任,请明确。

问题16回答:交易系统中两个岗位可以选择同一人时,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满足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的情况下,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咨询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777-7016,0731-84807016。

 

问题17:投标函附录表格中的“说明”项是否有要求填写的内容,或是否可以填写“响应招标文件、澄清、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相关资料的要求”。请明确。

问题17回答:投标人可以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作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关于“说明”一列,投标人自行理解,根据自身单位情况进行说明;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咨询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777-7016,0731-84807016。

 

问题18:投标函附录中分包一项的合同条款号可否填写“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分包”,约定内容按原有格式“见分包项目情况表”。

问题18回答: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附录中序号7“分包”,投标人若无分包,可不填写或填“无”或“/”,投标人若有分包,合同条款号须填写具体条款号,招标文件中关于分包的合同条款号为“专用合同条款第4.5款”,约定内容可仅填写原有格式“见分包项目情况表”。

 

问题19:请明确本项目、管径及容量。

问题19回答:施工临时水、电接驳点具体位置详见本公告附件图纸,容量复核工程需求,请投标人认真踏勘现场并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设计。

 

问题20:发包人是否在红线外提供场地作为临时办公区、生活区用地。

问题20回答:发包人在校内预留部分场地作为临时办公区、生活区用地。

 

问题21:挂网附件2中投标人承诺函是否需要打印盖章后扫描上传,请问上传至标书哪部分。

问题21回答:须打印盖章后扫描上传,上传至投标文件格式“商务部分”的“(十三)其他需要说明事项”部分。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

本次澄清答疑公告及答疑文件正文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相应进行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澄清答疑公告及答疑文件正文内容为准。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招标人:中南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临时水、电接驳点具体位置图纸.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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