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中南大学南校区公共教学楼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规定时间(2025年11月24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查找对应问题的回复。本次澄清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疑问回复如下:
问题一:请明确本项目施工临时水、电接驳点具体位置、管径及容量。
答:施工临时水、电接驳点具体位置详见本公告附件图纸,管径及容量符合工程需求,请投标人认真踏勘现场并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设计。
问题二:发包人是否在红线外提供场地作为临时办公区、生活区用地。
答:红线外不提供场地作为临时办公区、生活区用地。
问题三:1、本项目设计费最高控制价为多少?2、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并未明确设计费用,请明确设计费。3、本项目设计费有无单项最高控制价,若有,单项最高控制价为多少?4、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20050.511501 万元,是包含了设计费,请明确其中设计费为多少金额?
答: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20050.511501 万元,已包含设计费。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中的深化设计费按100万元计入,该费用不作为设计费单项投标上限值,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报价。
问题四:1、技术部分2“人员、设备、资源调度效能及经验”说明:1.等级评审以“投标单位注册地”或“类似业绩与项目所在地匹配度”为准。我司认为企业的“调度效能及经验”应考察其真实的资源整合与管理能力,其目的是为了“人、材、机”调度方便,应急处置及时,而非取决其注册地与项目地的物理距离,以“地域”为先决条件进行扣分,是以形式逻辑否定实质能力。建议废除按“注册地”进行地域歧视的赋分规则。评审应关注调度方案的合理性、高效性与保障措施,而非企业的注册地域。
2、根据省发改委11月14日发布的《关于在“机器管招投标”综合评标法中增加施工组织设计智能评审功能的通知》中,提出近三年(或五年,与各行业范本要求的时限一致)在项目所在市(州)有3个与招标项目工程类别一致、单项合同金额要求大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50%的项目,其经验经历视为等同于无须跨区域调度,并未非常明确指出完工业绩。但根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技术部分2“人员、设备、资源调度效能及经验”说明:2、类似业绩与项目所在地匹配要求为:提供3个近3年完成过单项合同额不小于10025.255751万元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履约业绩。3、履约业绩是否符合要求的评判标准与招标文件中对企业业绩的评判标准一致。我司认为履约业绩若与招标文件中对企业业绩的评判标准一致、按照近三年完工来证明“人员、设备、资源调度效能及经验”,违背了《关于在“机器管招投标”综合评标法中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评审因素增加智能评审功能的通知》核心思想。一个已经完工的项目,其人员已遣散或调往他处,设备已撤离或处置,评审“调度效能”,核心应是考察投标人在当前、为投标项目所配置和调动资源的能力与计划,在建项目才能体现投标人实时调度能力和经验。建议将履约业绩调整为“提供3个正在建设的单项合同额不小于10025.255751万元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履约业绩。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信息为准”。
3、技术部分2“人员、设备、资源调度效能及经验”说明:3、联合体投标时,投标单位注册地和类似业绩的认定归属均以联合体牵头人具备的为准。我司认为此规定忽略了联合体各方资源互补的合作初衷,削弱了联合体投标的优势。建议调整为“在联合体投标中,对于涉及地域、经验、资源等条件的评审,只要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要求或联合体方优势互补满足条件要求(例如两个施工单位合计有三个以上满足要求的完工业绩),即可视为响应。
4、评分标准2.2.4(2)中人员设备资源调度能效及经验中相关类似业绩是否有专门的模块上传。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依据2025年11月14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在‘机器管招投标’综合评标法中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评审因素增加智能评审功能的通知”进行设置,技术部分“2:人员设备资源调度能效及经验评审标准”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咨询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777-7016,0731-84807016。
问题五:1、“(1)无须跨区域调度:注册地为项目所在地同一市(州)或提供满足要求的项目所在市(州)类似业绩;”中“提供满足要求的项目所在市(州)类似业绩”所要求的“项目所在市(州)”是否指地级市? 2、本项目所在地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对类似业绩的认定归属为湖南省长沙市范围内业绩即可?请明确。
答:1、本项目无须跨区域调度:注册地为长沙市。2、类似业绩的认定归属地为长沙市。
问题六: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专业承包·主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或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资质要求”,在“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中4.1.4(24)描述“(24)承包人用于本项目的预制构件生产企业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资格(以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批复文件或授牌为准),且基地类型为综合类或生产类(如PC综合类、部品部件生产类等)。”,若投标人具有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资格但未区分基地类型的是否满足要求?
答: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需具有主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或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并未要求基地类型。但中标后,承包人用于本项目的预制构件生产企业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资格(以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批复文件或授牌为准),且基地类型为综合类或生产类(如PC综合类、部品部件生产类等)。
问题七: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2、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满足拟任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前提下,是否可兼任施工负责人?3、请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答:电子交易系统中两个岗位可以选择同一人时,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满足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的情况下,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咨询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777-7016,0731-84807016。
问题八:1、目前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已发布,但机器管招投标注册检录平台录入信用评价信息时仍需选择信用评价所属行业,请问目前项目采取的信用得分结果是依据湖南省住建系统的信用评价结果,还是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2、目前湖南省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已公布,请问本次投标是否已经纳入本次设计信用评分?如需要进行设计单位信用评分,请明确具体的计分方式,是否与施工信用分类似按照百分比扣分。 3、目前《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已正式施行,全省信用信息系统已完成试运行,如在本项目开标前正式启用运行信用评分,请问本项目设计单位的信用评分是否纳入执行范围? 4、根据目前全省信用信息系统中公布的设计单位的信用评分,很多单位没有评分,请问这些单位的信用分根据什么标准核算?
答:按照2025年11月15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发布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评价试评价结果的公告》,目前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为试评价结果。试评价结果发布后,经验证调整,将适时发布正式评价结果,并在全省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
问题九:1、项目为施工总承包招标,挂网的前期初设图纸都是故意炸开的t3版本图纸,根本无法使用,前一个中南大学新校区宿舍一期二期项目总承包挂网了项目的方案设计文本、初步设计文本、全专业可编辑高版本DWG格式图纸、地勘资料、可研文本等,请提供最终的扩大初步设计高版本可编辑DWG格式图纸、概算文本、最终方案设计资料(包括方案文本)。中建五局故意提供的图纸为不可编辑的版本,违反招标的公平原则,应禁止参加本次招标,同时延后开标时间。2、本项目挂网的图纸都是无法编辑的T3版本图纸,明显是前期设计单位中建五局故意为之,避免其他投标单位得到有效的投标基础资料,应提供所有专业的t8以上版本可编辑的图纸、方案设计文本、初步设计资料(包括文本、说明、概算成果)。 3、招标文件中未挂网可编辑的高版本CAD图纸与方案设计文本,除了前期方案及初设中标单位(中建五局)没有任何单位可以有相应的可使用的图纸资料制作技术投标文件,是否是建设方故意为之?请提供基础资料(包括扩大初步设计阶段所有专业的高版本CAD图纸、方案设计成果)并相应延长招标时间,保证其他投标单位有足够的时间参与投标,保证投标公平。
答:本项目的所有基础资料均已提供,本次提供的t3版本图纸为可编辑的最终校验核对版本,且具有兼容性,可满足各潜在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同时补充提供t8版本图纸(详见附件),t8版本图纸为中间版本图纸,非最终校验核对版本,仅供参考,如t8版本图纸有缺漏或与t3版本不一致,以t3版本图纸为准。
问题十:“建筑智能化设计”的国奖是否有效?
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款“奖项加分项应为获得的与该项目工程类别、专业领域和主体工程均相对应的国家级、省级奖项。近3年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及其参建工程奖项予以计分(奖项类别应与项目所需资质类别相对应,如无资质要求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的奖项均予以计分)。”,本项目对满足招标文件奖项相关要求的房屋建筑工程相关设计奖项均予认可。
问题十一:招标文件P5、P12、P91对工期的要求不一致,是否本工程对工期的要求以招标文件P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对工期的要求为准?
答:工期要求:550天(日历日),计划开工日期:2026-01-14,
计划合同完(交、竣)工日期:2027-07-18。其中设计总工期40日历天,施工总工期510日历天;
问题十二:招标文件P12和P91对质量的要求不一致,是否本工程对质量的要求以招标文件P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对质量的要求为准?
答:本工程对质量的要求以招标文件P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对质量的要求为准。
问题十三:本项目投标函附录中,条款内容“预付款额度”,是否可以按合同条款号:“专用合同条件14.2.1”、约定内容:“以签约合同价(扣除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安全生产措施费)、暂列金额、暂估价费用)作为付款基数,支付付款基数的35%。”填写?
答:可以
问题十四:本项目投标函附录中,条款内容“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是否可以均按合同条款号:“专用合同条件8.7.2”、约定内容:“执行发包人工程管理规定,具体见专用条款15.2.3。”填写?
答:可以
问题十五:1、招标文件P319页《十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无固化清单)》是湘建建函[2023]49号文总承包模式的表格,但是招标清单的格式内容是按湘建价[2022]146号文编制的,是无法完全填写出《十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无固化清单)》中的金额,请问是否有误,是否重新提供与招标清单相匹配的《十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无固化清单)》表格?如不修改,请问是否“三、暂列金额”按1800万元(含税价)填写,其余金额填入“1、建筑安装工程费”中?
2、招标文件P319页“十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无固化清单)”的表格为湘建建函【2023】49号文格式,分为了总价部分、单价部分等。而提供的招标清单未分为总价部分、单价部分。请明确投标报价时“招标文件P319页”的表格如何填报?或请修改该表格。
答:招标文件P319页《十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无固化清单)》是湘建建函[2023]49号文总承包模式的表格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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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内容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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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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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土石方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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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桩基工程及地基处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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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基坑支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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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地下室工程(含人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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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1#栋公共教学楼地上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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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1-2#栋公共教学楼地上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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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电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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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室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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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建筑标识标牌及导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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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弱电智能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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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空调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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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安装配套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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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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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暂列金额(不可预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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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措施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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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其中:安全生产措施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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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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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其中:暂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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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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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其中:计日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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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其中:总承包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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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其中: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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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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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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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
本次澄清答疑公告及答疑文件正文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相应进行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澄清答疑公告及答疑文件正文内容为准。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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