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本次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不同之处以本答疑公告为准。对投标人的疑问回复如下:
问题1: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2(1)类似业绩考核依据:“入围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造价咨询合同及咨询报告(含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三方签字盖章的定案表),并提供造价咨询合同及咨询报告原件;有效时间以出具咨询报告的日期为准;若单个造价咨询合同分多次出具咨询报告的,提供多个咨询报告,以提供的最后一个咨询报告时间为准。类似业绩须提供网上中标公示截图及对应链接(若为入库抽取项目,则提供入库公示截图、对应链接及项目委托单或其他任务委托证明材料);” 如类似业绩为非公开招标项目或入库抽取项目,则无网上中标公示及对应链接及项目委托单,投标人提供造价咨询合同及咨询报告,并提供该业绩委托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是否符合条件?
问题1回答:本项目要求类似业绩须提供网上中标公示截图及对应链接(若为入库抽取项目,则提供入库公示截图、对应链接及项目委托单或其他任务委托证明材料),目的在于作为业绩真实性的佐证支撑材料,随着网络信息的普及,国内大部分单位已实行相关事务的网络信息公开,进行网络信息公开表示已接受了社会监督,在公开性、公允性及真实性上更具备说服力。故本项目类似业绩考核依据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之“评标方法及标准”第4条“企业获奖情况”:近三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造价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颁发先进单位或优秀单位的,计2分;获得市级造价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颁发先进单位或优秀单位的,计1分;没有的计0分;同年度奖项不重复计分。本项最多计4分。
(1)从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官网获悉,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近三年并未开展及颁发表彰先进单位的活动,其表彰名称为湖南省造价咨询行业诚信服务精神文明示范企业,请问湖南省造价咨询行业诚信服务精神文明示范企业是否可以替代“先进单位”予以计分?请予以明确。
(2)从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官网获悉,该行业协会开展的表彰活动为《关于表彰****年度优秀会员的通报》,其单位获奖名称为“****年度优秀单位会员”,请问招标文件中予以计分的“优秀单位”与省造价协会表彰的“****年度优秀单位会员”是否为同一加分项?请予以明确。
问题2回答:
1.湖南省造价咨询行业诚信服务精神文明示范企业不可替代“先进单位”予以计分,本项目评标办法要求为“省级及以上造价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并未仅限湖南省。
2.招标文件中予以计分的“优秀单位”与省造价协会表彰的“****年度优秀单位会员”为同一加分项。
问题3:招标文件P4中“结算复审服务费=结算复审投标基本审核费+结算复审效益审核费X投标折扣率”是否应修正为“(结算复审投标基本审核费+结算复审效益审核费)X投标折扣率”?
问题3回答:招标文件中结算复审服务费计算公式不做修改。结算复审投标基本审核费是已经完成折扣率计算的部分投标费用,合同结算时按具体金额结算;结算复审效益审核费因其无法体现具体金额,故要将投标折扣率单独体现。两者投标折扣率应为一致的。
问题4:入围业绩是否可同时做为评审业绩?
问题4回答:入围业绩在满足评审业绩要求的前提下可作为评审业绩。
问题5: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类结算审核的业绩”,现因2025年9月开始湖南省财评系统进行改革,某财评中心对所委托的结算项目不再出具“结算审核”报告,改为出具“结算财会监督”报告(有三方盖章的“**结算财会监督定案表”),此类业绩符合本次招标业绩范围?
问题5回答:如财评管理机构不再要求出具“结算审核报告”,以其他形式代替原“结算审核报告”的资料必须包含体现结算审核的内容,并有不少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造价审核单位盖章。
问题6:各标段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可以只打一次?或是说每个标段都要分开打保证金?
问题6回答:投标人只须针对本项目缴纳一次投标保证金,无须对所投标段分别缴纳投标保证金。
问题7:各标段的业绩在达到要求的情况下是否可以重复使用?
问题7回答:不同标段可以重复使用。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不变。
本次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答疑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答疑公告为准。敬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招标人:中南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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