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南大学安全预警防控系统采购项目
二、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 11月19日
三、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内容:第六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附录1:评标方法细则”
原内容为:
2 | 投标产品整体品质 | 15 | 1.投标人所投“32路数字硬盘录像机”产品制造商获得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级科学技术类奖励证书的得2分;获得省政府颁发的省级科学技术类奖励证书,得1分;获得市政府颁发的市级科学技术类奖励证书,得0.5分;没有提供不得分;(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2.投标人所投的“视频流媒体管理软件”产品制造商获得“中国最具影响力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得1分,没有提供不得分(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3.投标人所投核心交换机产品制造商具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1分;具备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1分;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证书(A类)认证证书的,计1分;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认证证书的,计1分。(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4.投标人所投门禁相关设备产品制造商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明文件的,计2分。(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5.投标人所投广播系统设备产品制造商具备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1分。(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6.投标人所投道闸门禁系统设备产品制造商具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计1分;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计1分。(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7.投标人所投气体传感器产品制造商具备消防产品认证证书的,计1分;具备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计1分;具备矿用产品标志证书的,计1分。(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
现修改为:
2 | 投标产品整体品质 | 15 | 1.投标人所投“32路数字硬盘录像机”产品制造商获得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级科学技术类奖励证书的得2分;获得省政府颁发的省级科学技术类奖励证书,得1分;获得市政府颁发的市级科学技术类奖励证书,得0.5分;没有提供不得分;(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2.投标人所投的“视频流媒体管理软件”产品制造商获得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认证,具备CMMI成熟度4级或以下的计0.5分,具备CMMI成熟度5级的计1分。没有提供不得分(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3.投标人所投核心交换机产品制造商具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1分;具备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1分;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证书(A类)认证证书的,计1分、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证书(B类)认证证书的,计O.5分;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认证证书的,计1分。(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4.投标人所投门禁相关设备产品制造商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明文件的,计2分。(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5.投标人所投广播系统设备产品制造商具备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1分。(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6.投标人所投道闸门禁系统设备产品制造商具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计1分;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计1分。(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7.投标人所投气体传感器产品制造商具备消防产品认证证书的,计1分;具备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计1分;具备矿用产品标志证书的,计1分。(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
2、原招标文件:第八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附录1:评标方法细则”第三款“项目技术要求、清单参数与技术规格”中第二项“项目清单参数与技术规格”第60条“55寸拼接屏”第25点:
原内容为:
60 | 55寸拼接屏 | ▲ 25) 产品制造商必须具备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取得大屏稳定性测试系统、大屏幕管控系统、大屏幕智能拼接控制系统、大屏幕技术可视化演示系统、多屏拼接图像在线处理系统、多屏图像处理系统具有相关计算机软件著作证书等,提供相关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单位公章。 |
现修改为:
60 | 55寸拼接屏 | ▲ 25) 投标人需提供关于屏幕稳定性测试、屏幕管控、屏幕智能拼接、屏幕技术可视化演示、多屏拼接图像在线处理、多屏图像处理等方面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证书等,以上至少提供三个或以上的相关计算机软件著作证书。提供相关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单位公章。 |
3、本项目原开标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现修改为:2019年12月2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4、本项目原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为:2019年12月9日16:00时前到账。
现修改为:2019年12月20日16:00时前到账。
除以上条款外,其余内容不作修改。
四、投诉处理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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