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校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9   浏览次数:

关于调整我校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要求的通知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和财政部有关通知,进一步落实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放管服”工作要求,现对我校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采购的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的要求调整如下:

1、预算金额为50万元以上非科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10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含科研相关的仪器设备、耗材、服务等),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采购的,应进行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

2、申购单位负责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工作。邀请不少于3名与采购项目专业领域相关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参与论证。

3、论证专家不能与论证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不能是本单位(本校)或者潜在供应商及其关联单位的工作人员。每位专家单独填写论证意见表。

4、专家论证意见应当完整、清晰和明确,需列明采购标的来源的“特定性”、技术的“不可替代性”、制造商或生产商的“唯一性”等类似要点,论证结论应包含“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或“只能(必须)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类似字样。专家论证意见不明确或者含混不清的,专家论证意见内容完全相同的,属于无效意见,不能作为审核依据。

5、专家论证意见中论证的正文部分可手写也可打印,专家签字及相关信息应手写。

6、论证专家信息表应按表格规定填写,应载明专家姓名、工作单位、专业及职称、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7、财政部门经审查,发现专家出具不实论证意见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8、公开招标失败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无需进行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

 

 

 

 

中南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

2021年9月9日

 

 

  

中南大学货物和服务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时间:       年    月   日

申购单位


标的名称


项目金额


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签名


职  称


工作单位



中南大学货物和服务单一来源采购论证专家信息表

 

申购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身份证号

手机号

专家签名

1







2







3







 

 

中南大学货物和服务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doc

中南大学货物和服务单一来源采购论证专家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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