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购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长沙市有关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学校有关规定,按照学校有关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业主评委(采购人代表)(以下简称业主评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主评委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熟悉项目基本情况及相关要求。
(三)可以切实履行业主评委的工作职责。
(四)事业编在岗职工和非事业编A类在岗职工。
二、业主评委工作职责
业主评委只参加评标(评审)会,不参加开标会。
(一)评标(评审)须承担以下义务
1.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准时参加项目评审。
2.严格遵守采购保密工作纪律,不向外界泄露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评审)信息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不收受供应商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宴请、旅游、财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好处,接受委派担任业主评委到评审结束,不得与供应商有接触。
4.依法公正履行评审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独立出具评审意见,根据采购文件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负责,不抄袭他人评审意见,不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的言论。
(二)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上述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三、业主评委人数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校内招标的工程项目,申购单位应委派1名业主评委参加评审。
(二)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申购单位应委派不多于三分之一的业主评委参加评审:
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2.技术复杂;
3.社会影响较大。
四、请申购单位根据业主评委应具备的条件在采购项目评审前委派业主评委。2024年7月6日以后评标(评审)的采购项目,业主评委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校园卡参加评标(评审),在进入评标室前将经申购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业主评委(采购人代表)委派书》(模板见附件)交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项目经办人。如因申购单位未按本通知要求委派业主评委或业主评委未按要求提交《业主评委(采购人代表)委派书》导致评标(评审)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相关责任由申购单位承担。
相关工作咨询电话:88836549、88836792,联系人:陈侣侣、肖伟鹏
附件: 业主评委(采购人代表)委派书
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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