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5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见附件1)文件要求,中央预算单位20207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央主网公开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现就我校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二级单位提交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采购申请前30天,应填写《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信息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交校本部2208-2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maohuiyue@csu.edu.cn。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或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工程类项目金额达到120万元。

    二、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其中,采购项目名称命名规则为:中南大学+二级单位名称+采购标的+采购项目,例:中南大学冶金与环境学院电化学工作站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名称应与具体实施采购活动时的项目名称一致。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

    三、各二级单位采购活动实施前30提交采购意向也可提交从本通知发布之日开始的2020的采购意向。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每半个月汇总各单位采购意向,于每月的1号和15号集中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采购意向。

    各二级单位要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为避免出现采购意向公开不及时,导致采购活动执行进度滞后的情况,请各二级单位及时提交采购意向公开信息表。

    联系人:毛慧悦,联系电话:0731-88836549

 

    附件1《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

    附件2:(二级单位名称)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信息表

 

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

2020515

 

   

附件1:《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docx

附件2:(二级单位名称)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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