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校内各二级单位:
为科学、合理安排2022年度学校集中采购工作,不断扩大采购信息的公开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预算执行率和采购效率,贯彻落实财政部“无预算不采购、无计划不采购”相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附件1)文件规定,按项目实施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或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工程类项目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该类项目以下称政府采购项目),均应提前公开采购意向。同时,按照财政部相关要求,部门预算批复前,每年拟在5月中旬以前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须由计划财务处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招中心)根据各二级单位填报的采购意向情况,在“财政部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申请政府采购临时预算,有关预算获批后方可开展相应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为确保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开展,请各二级单位及时汇总本单位2022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特别是拟在5月中旬以前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于2022年1月5日前在信息门户采招系统“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栏,完成采购意向填报(填报内容见附件2)。采招中心将于1月7日前汇总、审核各二级单位采购意向,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集中公开采购意向,同时为拟在5月中旬以前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申请临时预算。
三、未参加本次集中公开采购意向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个日历天公开采购意向。采招中心将汇总各二级单位新增的采购意向,于每周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公开采购意向。
各二级单位要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避免出现因采购意向公开不及时,导致采购活动执行进度滞后的情况。相关工作咨询电话:88836549、88836445,联系人:尹辉、曾晓勤。
附件:1.《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
2.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填报内容
计划财务处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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