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落实财政部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要求和政府采购“无预算不采购”规定,现将编制2023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二级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一、总体工作要求
较以往年度,2023年度“一上”预算编制变化很大,其中,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由“二上”提前至“一上”阶段,且开展中央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业务已经全面应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按照财政部、教育部要求,2023年度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严格依据政府采购预算对政府采购活动支出进行控制,即,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2023年度将无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申报政府采购预算的范围
使用学校各类资金,包括财政经费、科研经费以及各类自筹经费在内的所有经费涉及政府采购的(详见下表内容及资金),均应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填报范围。
序号 | 内容 | 资金额度 | 资金类型 | |
1 |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采购 | 不论采购预算金额大小 | 使用行政运转经费,详见“关于公布《中南大学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附件1) | |
2 |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品目采购 | 货物或 服务 |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 | 使用学校各类资金 |
工程 |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120万元及以上,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修缮、装饰装修和园林绿化等工程类项目 |
三、具体编制要求
1. 按采购项目填写《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明细表》(附件2),包括采购项目资金来源、采购项目名称(中南大学+申购单位+采购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品目、预计采购时间、采购金额(万元)、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需求概况等信息;采购品目应选择到最底级目录,具体请查阅《政府采购品目目录》(附件3);采购内容涉及多个采购品目的,应填写项目中主要内容的采购品目。
2. 对于货物(设备)采购项目,应列出拟采购货物(设备)的名称、数量;采购项目中含有多种货物(设备)的,填写主要或核心货物(设备)。
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学校《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通知》(附件4),凡符合前述通知要求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在“标识”栏填写“是”。
4. 简要描述每个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概况,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标的名称、主要功能或者目标、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5. 本次申报的政府采购预算为采购预算,非资金预算,各二级单位需提前谋划采购计划资金来源(即采购项目资金来源)。
四、报送要求
1. 各二级单位应本着“应编尽编”的原则编制2023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不断提高采购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防止错报、漏报。支出明细表命名规则为“二级单位名称+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明细表”,由各二级单位收集汇总后统一上报。
2. 请各二级单位于9月9日17:30前,将经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的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明细表送至计划财务处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二办208-2),电子文档请发至zhufangdi@csu.edu.cn,逾期不报视为2023年度无政府采购预算。
相关工作咨询电话:88836549、88836445,联系人:朱方頔、曾晓勤
附件:1. 关于公布《中南大学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https://czzx.csu.edu.cn/csustatic/xwdt/20201118/1331.html)
2. xx单位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明细表
3. 政府采购品目目录
4. 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通知
(https://czzx.csu.edu.cn/csustatic/xwdt/20220527/2495.html)
计划财务处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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